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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卫生


    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1973年《健康保险法》的规定,于1975年7月1日起开始,使国民人人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,参保人缴纳工资的1.25%作为保险金,本人及家属可予补偿医疗费的85%,住公立医院普通病房费用可全免。

    1981年9月又对健康保险法作了进一步修改,参保人都要缴一笔人人都相同的费用作为"保险基金",缴纳工资的3%为"基本保险费",另再要缴纳"累进保险费",高收入者再缴5%,中收入3%,低收入1%的工资,并明确政府仅补助30%的健康保险费用。

    这就是澳大利亚政府要求"富者多出"和"尽力而为"的思想,低工资收入阶层,1993~1994年度,凡个人年收入少于12662澳元,夫妇合计收入少于21320澳元(每有1孩子还可增加2100澳元),可以不付医疗保险金。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明确规定:① 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;②所有居民都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同等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;③在公立医院就诊时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,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。
 
    澳大利亚除全民医疗保险以外,还有40%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,分单人保险和家庭保险两种方式,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,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,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分就医,但可选择工程师和优先住院,政府负责支付75%。

    澳大利亚明确规定在私人诊所和医院就诊不得向病人卖药,因此同时实行"药品补贴计划"(PBS),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(约500种药品),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(包括子女)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,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,每张处方付费2.6澳元,当年支出超过135.2澳元时,可领取一张免费卡,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。

    对其余人(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)每处方付费16澳元(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),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.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,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.6澳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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